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,激励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、追求卓越绩效,进一步提升普陀区综合质量水平,根据《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》有关工作安排,现就第六届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时间
202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
二、奖项设置
三、申报对象
依法在普陀区注册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;在普陀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为普陀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。
四、评审依据
GB/T 19580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》
DB31/T 598《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》
DB31/T 1153《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》
五、申报条件
(一)组织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基本条件:
(1)合法生产经营或运作3年以上,且在本区登记注册1年以上;
(2)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,具有标杆示范意义,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并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;
(3)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、社会效益和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;
(4)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,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。
(二)个人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基本条件:
(1)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;
(2)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,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;
(3)具有显著卓越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,以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;
(4)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,具有榜样作用,具有良好的守法和诚信记录。
六、申报程序
(一)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在自愿的基础上,经本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镇推荐后,申报区政府质量奖。
(二)组织和个人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前,应在相关组织和该个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(三)申报组织或个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普陀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(设在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)。申报材料包括:申报表、组织或个人概述、自我评价报告、先进质量管理模式(成果)总结及证实性材料等(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)。
(四)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资格审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正式受理其申报。
七、其他事项
(一)各行业主管部门、街道镇应结合实际情况,做好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宣传、培育及培训工作。
(二)有关评价标准等资料可登录上海市普陀区门户网站(网址: www.shpt.gov.cn)查询获取。
(三)奖项的申报、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。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,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。
八、申报联系方式
联系人:夏老师、李老师
联系电话: 52564588-4802、4816
材料寄送地址: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803室
邮政编码:200333
扫描上方二维码
即可查看下载相关文件
附件:
1、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
2、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
3、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表
4、GB/T19 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
5、GB/Z19 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
6、DB31/T 598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
7、DB31/T 1153 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
8、质量管理模式参考案例